四部门:我国首次明确培育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发布时间: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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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中国
|专栏:头条新闻
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证监会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首次明确我国将培育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明确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功能定位,推动各尽其能、互有侧重、协同发展,吸引带动更多主体参与数据流通利用。
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是链接数据供需双方,促进数据流通交易,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重要主体。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包括: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数据商。三类机构形成明确定位,数据交易所(中心)突出综合服务功能,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突出专业化发展,数据商侧重加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开发力度。
国家数据局政策和规划司主要负责人栾婕提到,《意见》首次界定了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的主要类型,为各类机构量身定制了政策举措,不断繁荣数据市场生态。
《意见》中提出,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强与人工智能企业等合作,依托数据基础设施提供数据汇聚、治理、模型训练等服务。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马源表示,当前人工智能企业普遍面临数据荒问题,那现在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就有了一个新的核心使命:汇聚、整合跨行业、跨领域的数据资源,促进数据供方和AI企业需求高效匹配,为“人工智能+”和“数据要素X”行动深入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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