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8/16|来源:中国信用|专栏:诚信个人风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建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同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诚信体系建设,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该《规定》自2019年2月5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主要包括: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党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党委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等。
《规定》强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充分发挥评议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结果应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
《规定》指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中未履行本规定职责和要求,或者履职不到位的;对本区域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对本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领导有关部门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较大损失的;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违规插手、干预食品安全事故依法处理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处理的;有其他应当问责情形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文章搜索